京津冀三地广告监管执法协作

京津冀三地广告监管执法协作

摘要:对于京津冀地区跨省、市发布的同一违法广告,可经京津冀监管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定由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统一对广告主进行查处。

京报网讯(记者杨滨)今天上午,京津冀三地就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协作,签署了《京津冀广告监管执法协作备忘录》。三地商定:京津冀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因广告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可先由京津冀广告监管执法协作领导小组组织争议方协商解决。对于京津冀地区跨省、市发布的同一违法广告,可经京津冀监管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定由广告主或者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统一对广告主进行查处。

此外,在京津冀地区范围内,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到异地调查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当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予以配合。县(市)、区级以上(含县、市、区本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在本辖区内查处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相应工商、市场监管机关。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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