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活动自2016年4月中旬至10月中旬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学习阶段:2016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参与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结合“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加强党纪政纪经常性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让各项纪律、制度、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严守纪律、转变作风、提升形象。
第二阶段为查摆整改阶段:2016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方面要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对照四个方面的重点整治内容,查摆班子、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找准问题根源,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另一方面要边查边改,按照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问题不纠正整治不收兵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具体责任。整改方案要以任务台账的形式细化,明确时间节点,并在单位公布,做到公开承诺。实行挂销号督办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各级党组织对干部应加强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范在先,教育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同时,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活动不规范、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彻底的要责令整改,限期纠正,切实把问题整改落到实处。要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该调查的要调查,该处理的要处理,该移交的要移交,决不能放任不管、姑息迁就。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整治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升华为长久、管用的制度,依靠制度建设管人、管事、管长远。要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回头看”工作,看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整改、看活动是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看干部职工作风是否得到明显转变,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补课,直到组织和群众满意为止。同时,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30日前将总结报区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区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敷衍应付、活动流于形式、问题依然存在、单位作风没有得到改观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并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为扎实开展好这项整治活动,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举报电话。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带头整治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整治工作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解决好分管单位、科室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抓领导、领导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整个活动期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强化纪律审查,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在作风整饬期间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视作顶风违纪,加重处罚,对发生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启动“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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