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好人法” 让好人不再难做(2)

期待“好人法” 让好人不再难做(2)

急救过失免责 更好呵护爱心

“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将这点写入《条例》太有必要了。这解除了很多人在参与急救医疗服务上的后顾之忧,让市民参与医疗急救服务更及时、更专心,进而不断提高现场施救的效率。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好人得好报”将会有更多法治保障。《条例》的出现就是上海市基于现实考量而采取的强力举措。可以预见,在《条例》 相关规定的保证之下,人们参与急救医疗救助会更有底气、更有信心。特别是市民参与急救造成过失可免责的法律规定,更有着非凡的意义。

一方面,这有利于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在全社会营造积极参与急救的良好氛围。在“老人摔倒后到底该不该扶”“有人落水后该不该救”这些问题没有得出确切结论,且社会上屡有伤害爱心、亵渎爱心事件出现的情况下,一些人对参与急救医疗救助的确有着不小的担心。而以法律的形式作出免责规定,无疑给很多人吃了颗定心丸,能够鼓励更多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积极参与到一些急救医疗服务当中来。

另一方面,这有利于呵护爱心,维护正义。“碰瓷”也好,急救中冤枉施救人也罢,到头来,受伤的都是爱心。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这也损害了施救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共秩序。而有了法律的保护,特别是必要的免责规定的保护,自会减少爱心受伤的几率,维护社会正义。

“好人法”起效 “好人术”是关键

当一个人发生紧急情况,亟待他人现场救援时,法律供给也许不是唯一需求,甚至还不是第一需求。“好人法”只在救人的法律责任豁免上着力,旨在缓解施救者免于被讹诈的恐惧。然而这还不够,紧急现场救护不能光凭一颗热心,也不是有“好人免责条款”就行,还要有“好人术”——急救知识与技能,这才是最迫切、最重要的。

论急救水平,问题也许比法律保障不足更尖锐。目前,国内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2%,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还不到1%,配备自动除颤仪等公共急救设备的地方更是少之又少。关于紧急救助,医学上有“黄金四分 钟”之说,大致意思是说,突发疾病后前4分钟的急救行为至关重要。要想挽救患者的生命,仅凭普通市民见义勇为的热情显然远远不够,关键在于施救者是否具备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而这恰恰是当下普遍欠缺的。

现实而言,国内急救培训仍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缺乏制度支撑、系统性不足、社会普及率偏低、培训经费短缺、 社会化培训费用较高等等现象,导致公众认知不足。去年“世界急救日”前夕,媒体曾做调查,结果大多数受访者选择将急救任务留给专业人士,理由是“缺乏急救知识和对自己的急救知识不确信”。

急救培训与实施,涉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提升到法律法规高度予以规范,必须完善制度环境,这是活动得以长期、深入开展的基础性保障。譬如,从法律法规层面厘定公民参与培训与施救的义务、保护施救者的权益等;制定我国急救培训教材及定期更新制度;建立证书效期制、重复培训制度及长期稳定的培训基地;明确培训经费来源以及政府、单位、个人的摊分比例等。法律用以明确地位,制度保障纳入正轨,急救培训才有所依托,告别散点状态。

对公众进行急救培训,是一种补救措施,根本出路还在于从小开始的系统化甚至是终身教育。根据儿童发育特点设计、开展急救教育,循序渐进、由浅入深,最终内化成为他们的一种人生技能。天有不测之风云,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意外随时可能发生。遇到意外时,不要将全部希望寄托于专业人士,学点急救知识与技术, 对他人、对自己都是一件好事。

“好人法”是在为道德托底

近些年来,“老人倒了扶不扶”这个“中国式难题”一直备受争议。扶了,被讹咋办?不扶,良心受谴责。事实也表明,不少好人“很受伤”。

人们常说,法律的事情归法律,道德的事情归道德。这话本身没错,但也应该认识到,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秩序的规范,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又表明:道德往往需要法律来托底。如果发生道德受损的现象,就需要法律“站出来”明辨是非,主持正义。这恐怕正是“好人法”甫一公布,就广受好评的原因所在。

上海的这部“好人法”亮点很多,最亮处当属“紧急救护受法律保护”这项内容,对紧急现场救护规定了三种情形,并强调紧急现场救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可以消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是在为道德托底。在上海人大对“好人法”草案的调查问卷中,对于“急救不担责”的民调显示,参与调查的超九成网友选择了“支持”。可见,“好人法”符合公众期待。

有人认为,“好人法”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也有人认为,与其立法保护好人,不如培养更多急救人员和完善公共场合急救设施。即便如此,也不必太过苛求,毕竟“好人法”是针对见义勇为者而设,目的是让更多人敢于对急需救助者伸出援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好人法”迈出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第一步,为道德托了底,作用和意义不可小觑。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