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之后,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新规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起草两年终出台,经过了怎样的修改完善?出租车网约车如何双赢?网约车乘车安全谁来保障……8月1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做客中国政府网访谈,我们一起听听他的说法。
——编 者
1问 征求意见稿是怎样修改的?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多处修改
去年10月10日到11月9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和国家法制办网站同步将《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一个月的时间里,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比如针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的性质以及报废的标准等一些问题,民众关注度特别高,争议也比较大。我们搜集了10个方面6000多条意见和建议。”刘小明说。
从征求意见稿的争议大到如今新规的满意度提升,这些意见和建议是如何在正式版的法规中体现的呢?
刘小明介绍,与《指导意见》相比,《暂行办法》的修改比较多:一是网约车的车辆登记性质,调整为预约出租客运,既体现了网约车确实是出租汽车的性质,也反映了新业态的特征。二是关于网约车车辆的报废标准的修改,给了网约车一个更宽松的空间。三是明确可以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更加适应网约车灵活用工的特点。四是优化许可的程序,修改后实施“两级工作、一级许可”。五是从四个方面对信息安全进行了规定。
“除了以上五个主要方面,大家在比较的过程中也会发现,在网约车标识、计程计时方式、促销奖励方案提前公告、租价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调整,调整的过程中有宽有严,原则就是更加适合于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体现以乘客为本,体现鼓励创新和管住底线。”刘小明补充道,“目前网上有很多网民,包括很多专家也非常细心,把两个文件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做了一个比较,比较之后确确实实感觉到我们这次是真听意见,而且这些意见的修改都经过了充分的论证,政府确确实实是在开门立法、广纳民意,集中大家的智慧。”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