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础(2)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础(2)

摘要: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础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我们才能超越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的周期律。依法治国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治国家是人民的统治。人民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国家的权力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人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幸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必须承认,我国传统的法治和德治中也有合理的东西。如法家讲“明法”,讲“壹刑”,讲“以法为师”,儒家讲“仁义礼智信”“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今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却不是对传统德治和法治的简单照搬。今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的法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明法”“壹刑”和“以法为师”,而更多地与公平正义、自由及人权保障相联系;今天民主社会所要求的道德更不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的道德伦理,而是与平等、自由、权利和责任、独立、宽容等为特点的精神文明。传统的德治和法治即使要用,也要经过民主法治的过滤。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手抓,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和体现,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础上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政治生态,与传统德治和法治有着本质的不同。

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础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我们才能超越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的周期律。依法治国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治国家是人民的统治。人民把自己的意志变成法律,国家的权力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人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幸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人民通过对社会和国家事务的管理,不仅能够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而且也能够在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的过程中,日益培植起社会和国家主人的精神及其道德。

同时,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基础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唯一可行的路径。民主是法治和道德的土壤。法治和道德之树只能生长在民主基础之上。中国传统社会讲法治讲道德,独独不讲民主,故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始终没有脱离人治,所谓德治也始终是空中楼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再强调“改革开放是人民的事业”“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其实就是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民主基础,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超越历史周期律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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