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龙: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

夏宝龙: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

●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这一重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深研细学,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高度的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肃问责违纪违法行为,言出必行、令出如山,使强化问责成为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和管党治党的有力武器。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问责条例》出台为契机,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深刻认识《问责条例》是管党治党的新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制度创新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为指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于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对问责成功经验的固化与升华。条例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新实践,通过整合规范现行各类问责制度,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对权力与责任关系的进一步廓清。条例从党内法规的层次,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精神,有利于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责任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问责条例》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保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现象,作为必须问责的情形,特别是强调对问责工作的再问责,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有利于推动“两个责任”落深落细落实。归根到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央出台《问责条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促进负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践行自己的承诺,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真正做到从一而终、坚守初心、终身负责。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

王岐山同志指出,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这一重要政治任务,联系实际、深研细学,抓好落实、见诸行动,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制度形同虚设,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一要学深悟透精神、细化执行办法。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辅导报告等形式,把《问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传达到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掀起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热潮。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有层次、有重点、有节奏的学习宣传,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吃透《问责条例》的精髓要义。要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等具体化,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二要抓好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责任。《问责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不仅把问责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各级党组织以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都要主动担责,层层传导压力,做到责任具体、到岗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做深做细中落实责任要求,在抓严抓实中强化震慑效应。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做细做实,增强监督实效,同时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动真格、敢碰硬,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

三要敢于较真叫板、坚决问责到底。要以《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剑作用。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问责到底。要定期报告问责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敢问责的还要反向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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