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介绍】
北京“打假人”超市调包求索赔 名企每年发数万封口费
6月26日,如常的日子,一男子走进了通州一家超市。
“给我拿条烟。”
“你要什么烟?”
“中华的。”
就在店主转身找钱时,男子从怀里掏出一条一模一样的烟,熟练而迅速地做了调换。
“西凤酒给我拿一瓶,拿一瓶西凤。”
“这些230。”
“要230?”
男子表现出对价格的不满,拿回钱,离开超市。
这是通州超市行业协会会长陈辉(化名)提供给重案组37号的一段视频。掉包者正是近期频繁出现在北京各中小超市的“恶意”打假人,他们专门拿假货掉包商家的真货,隔天再从商家找出假货,然后以合法打假的名义进行敲诈。
数年内,活跃于北京中小超市的“恶意打假人”已形成了一个江湖。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的“新消法”实施一年后,2015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同期增长了10.3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在严格遵守法律的职业打假行为之外,采用掉包、自带假货等非法方式进行敲诈的案例屡见不鲜。合法打假的崛起,客观上起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的作用,而其中乱象,又激起了新的矛盾,导致了超市群体与职业打假人群体的对立。
一位打假人表示,现在恶意打假越来越多,因为有利可图。
谁是“恶意打假人”?
报道使用了一个概念——“恶意打假人”。提出概念的好处是可以对复杂的现象进行概括,让人们把握某些特点。但是在“恶意打假人”的概念提出之后,有必要对这个概念进行精准“画像”。否则,人们就会在标签化思维的作用下,将恶意打假与合法的职业打假混为一谈,甚至认为“新消法”助长了“恶意打假”。
想要对“恶意打假人”准确画像,必须弄清所谓“恶意”是道德层面的界定,还是法律层面的判定。职业打假人认为自己知假买假是一种合法举动,索赔是应有的权利,同时也是对制假卖假者的打击,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恶意;但对被索赔者来说,知假买假者是钻法律的空子,借机敲诈勒索。显然,两者在道德层面难以达成共识的。而在法律层面上,这个问题变得相对简单——只有主动的违法行为才能被认为具有实际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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