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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

(三)《条例》的生效实施促进了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的进程

这个作用的核心讲的就是管党治党是一个制度化不断增强的过程。首先,管党治党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要讲规矩、讲条例、有章法,严格按照党章党规来推进落实。同时,通过制度化进程来落实管党治党,本身又形成了整个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基础和底托。什么叫工程?工程就是有结构、有基础、有主干。而没有基础、主干、预期、规范的,就不能叫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工程就是系统的,就是一种制度实践。那么,既然党的建设就是伟大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面从严治党也是一个制度化的实践活动。

既然我们承认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制度化实践活动,是不是就要提高这个活动本身规范化水平?也就是说,管党治党做了什么事,要有依据,依据是什么?就是党规。管党治党要有遵从,遵从是什么?就是党纪。不能张三一套、李四一套,这样就是非制度化,党规党法不能形成体系,不能按照一个整体体系结构发挥作用,就很可能使得管党治党沦为人治的,或者是被一些偶然因素支配的一种活动,而这明显不是我们党的建设的状态。

党的十八大以后,全面从严治党大规模推进,其中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严格地说就是所有管党治党的活动都要有规范、有章法、有程序,这样才能保证管党治党获得成果,并使成果得以巩固,使好的经验、做法能够不断地在制度化进程中加以复制。我们知道制度的意思,制度化就是不论干事的是谁,干事的章法是一定的,就是有规则、有程序。也就是说,在干事的方式方法、规则方面,有超越人的个性化的东西规范、约束整个干事的进程,这就是制度。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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