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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4)

(二)《条例》的生效实施对解决宽松软问题有独到的作用

首先来看,党的建设要靠全面从严治党来推进这个重大工程,也就是说,党的建设工程的主题就是全面从严治党。

那么,全面从严治党锁定的问题是什么?从现象上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解决、纠正、防范宽松软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讲话中就明确提出,我们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着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弊端,就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简单地讲就是三个字——宽松软。

宽松软是怎么造成的?管党治党宽松软是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后果。那么,既有后果,就有前因。本来党纪党规要严明严肃,结果在实践中从“宽”了,甚至有时候我们叫“宽的没边了”,这实际上就把党规党纪的标准和约束给肢解了,这是“宽”。我们本来要在实践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执行党的纪律,但实际上却常变得松松垮垮,对于文字的规定也落实不了,这是“松”。那么“软”是什么?大家知道,纪律、法规都要有一定的强度和硬度。什么叫强度和硬度呢?就是要有权威、执行力,要展示力量,这样在实践中才能发挥作用。所以,我们在管党治党中出现的“软”,就是指党的纪律、法规丧失了应有的硬度和强度,而变成松紧带,想长就长、想短就短,任人选择性地执行。

宽松软是如何形成的?可以说,形成宽松软的原因众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应该负责、应该发挥党纪党规作用的组织没有发挥作用,领导干部更是失职。也就是说,一些领导干部在碰到问题时,不能坚持原则和纪律标准,失职失责,这样即使文字规定再严再细,一旦有人“放水”,这些规定在实践中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规定就等于零。这就是宽松软。这样问题的关键就找到了,就是组织和人的问题,他们都没有尽责。那么,如何能让组织和人尽责呢?就是要确立和完善追责机制,也就是问责制。如果没有问责制对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发挥作用,没有问责制这样强硬的手段,党纪党规就会变得宽松软。

《条例》对问责的方方面面和重要事项作了规定,成为我们问责工作的依据,并在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了一些机构、单位中领导干部在坚持党的规范规则中“放水”的问题。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坚持原则、坚持党规党纪,从而失职失责,这就是违纪;对失职失责所引发的严重后果要进行追责,这就是问责。通过这样一种倒逼机制,通过这种问责的约束、督促,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震慑,去督促我们党的各级机构、党委、纪委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真正担起责任,履职尽责,按照党规党纪来执行和落实,这就是问责的独到作用,是问责制对于消除和防范宽松软等后果的重要作用。

所以我们说第二个方面就是要看到《条例》的生效和实施是在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宽松软的问题,使宽松软变成严紧硬。硬就是硬度,党规党纪没有硬度不行。而由宽松软转为严紧硬的重要的转化机制和保障机制就是问责制。所以《条例》就是建立和完善问责制的,这个作用至关重要。也就是说,有问责制还是没有问责制对于党规党纪的落实,对于消除宽松软、实现严紧硬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问责制的作用。以上是第二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余永峰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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