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市级文明机关实施方案(2)

创建市级文明机关实施方案(2)

核心提示:以“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机关创建、“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做到单位风清气正,环境文明和谐,精神积极向上,工作成绩突出,争创市级文明机关。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

1.对照创建要求,进行调查摸底,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实施方案,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股室。

2.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

(二)全面启动、整体推进阶段

召开创建文明机关动员大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任务分解,督促责任股室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达到市级文明机关创建指标要求。

(三)自查自评、整理资料阶段

对照创建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评,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办公室负责将申报资料整理归档。

(四)迎接检查、考核验收阶段

总结创建做法,及时上报资料,接受考核组考核验收。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县统计局创建文明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玖昌同志任组长,其他股室负责人任成员。各股室按照《2016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创建任务逐项落实到人。

(二)分级负责,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重点查找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提高,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各责任科室负责人要主动负责,敢于担当,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逐条逐项抓落实,积极解决创建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考核,严格奖罚。将文明单位创建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作出贡献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影响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及时给予指正。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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