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编制体系
“十三五”规划编制体系由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成。
(一)总体规划。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是指导全县“十三五”期间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和纲领性文件,也是战略重点选择、重大项目安排、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对**县“十三五”其他各类规划具有指导作用。
(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引导投资和重大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提出一批重大工程、重点发展项目及发展目标。
四、工作安排
(一)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我县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与区、市同步进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截至2015年4月底)。主要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和基本思路起草工作。一是做好“十二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工作。二是组织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的研究,起草形成《**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三是按照《**县“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要求,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有关问题进一步听取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的意见。四是启动乡镇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基本框架形成阶段(2015年5月—2015年7月)。主要形成《规划纲要(草案)》的基本框架。一是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取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草案)》基本框架。二是组织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县“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的改革和政策举措。三是继续开展乡镇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纲要(草案)》起草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16年2月)。根据县委建议,完成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汇报、提交审议等工作。一是组织起草县“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二是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邀请发展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四是做好与区、市规划的衔接工作。五是将县“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进行完善后,报县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
重点专项规划由发改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确定,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清单见附件2)。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5年4月底前,县直部门提出需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并开展前期研究。二是2015年5月到2015年7月份,相关单位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初稿。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内容纳入到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5年7月份到2015年年底,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广泛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等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做好与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按程序报县政府审定。
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编制和发布,报县发改局备案。编制工作进度应与全县“十三五”规划同步进行。
(三)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安排
各乡镇“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可以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作出安排。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