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标促治本——党规党纪的制度创新(3)

以治标促治本——党规党纪的制度创新(3)

摘要:新修订的《条例》尊崇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三、 新《准则》、《条例》是党规党纪制度的创新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制度的修订颁布,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治标促治本的关键一步,是党规党纪制度的一个创新。

新修订的《准则》仅281字,要义明确。它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首先,体现宣示性。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从高不就低。《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其次,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同时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做到“四个自觉”,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再次,《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3编、11章、133条,共17219字,是在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践中,针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向全党严肃重申党的纪律的权威性、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是针对十八大以来发现的党员的各类违纪行为,对党的纪律类型做了新的归纳,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

二是在文字方面做了许多新修订,表述更准确。如在《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处分》一章中,将“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概念,改为针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相关处分。

三是根据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首先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新增第52条:规定了“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的处分;新增第57条,强调组织审查的纪律性。新增第58条,对党员组织参加迷信活动进行界定和处分。新增第61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相应处分。其次,在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新增第66条: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和“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处分。新增第67条:其中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新增第68条: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处分规定,等等。第三,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等违纪条款。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在总则中,重申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分则中规定,凡是党员被依法逮捕的,都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凡是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除过失犯罪外,一律要受到党纪处分,从而实现党纪与国法的衔接。

新修订的《条例》尊崇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

总体说来,新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是党规党纪制度建设的一大创新,是以治标促治本进程中的重要环节。它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历史责任,没有忠诚和担当,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因此,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也是全党的共同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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