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摘要: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中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QQ截图20160620112922

这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按下红手印的“包产到户”契约(资料照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1980年5月,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给予明确肯定,有力地推动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1980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肯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从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政策上积极引导,从而使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责任制迅速在全国广泛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随之解体。此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1998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1999年再次修改宪法时,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中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