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精神需求服务资源投入方式。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政府应加强有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建立与管理,通过公共政策与项目支持促进农村家庭应对贫困和社会排斥,实现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平衡,促进代际情感纽带维系;重视留守老人精神需求,将农村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和服务内容升级纳入法律指导范围,确保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需求获得平等对待;根据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形式,形成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和供给机制,使农村留守老人不同类型的精神需求都能获得资源支撑。确立社区建设定位。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上补足短板,以维护农村留守老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目标,确立社区作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加强服务职能整合。建议国家设立老年保健福利部门,整合文化、民政、人社、宣传、组织、卫计委、老龄委等多部委农村养老服务职能,杜绝农村养老服务资源同质化建设和供给路径重叠。在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先行先试,对幸福院、卫生室、文化大院、农村书屋等现有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功能整合和设施改造,设立集供餐、医疗、健身、教育、娱乐和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社会福利馆,承接各类社会支持资源并优化利用,通过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需求“一站式”服务,增强社区社会福利馆的福利粘性,鼓励农村留守老人走出家庭,走进社区,重构生活意义系统。
提高精神需求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更新决策理念。政府制定政策、法律和制度不能将留守老人视作问题对象,而应将其作为服务对象,也不能仅仅关注其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而应高度重视其精神需求,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相关决策的适用性和长远性。优化供给结构。根据农村留守老人不同类型精神需求强度,社区应优先加大家庭伦理需求和心理调适需求服务供给,在尊重留守老人意愿和提高服务资源易获得性基础上,提供文化娱乐和社会参与需求服务,提高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升级资源要素。通过社区互助组织重新建构家庭伦理秩序,帮助实现家庭生活正常化,运用新型信息沟通手段和人际交往方式加强代际互动,提供模拟家庭生活情境,增加子代情感反哺,满足留守老人家庭伦理需求;建立普查、立档、干预和跟踪心理健康管理机制,联合家庭和社会支持资源,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提供心理支持,对部分精神性问题进行专业治疗,开展生命价值教育,引导正确面对生老病死,满足留守老人心理调适需求;整合利用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统筹开发符合留守老人理解力和当地文化传统的娱乐形式,推广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理念,满足留守老人文化娱乐需求;创新社区治理形式,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成立社区自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组建能力和兴趣团体参与社区经济发展,满足留守老人社会参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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