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开放小区是共享发展的题中之义(2)

逐步开放小区是共享发展的题中之义(2)

3.共享社区服务空间,促进城市和谐。开放、和谐是现代文明城市的表征。住宅小区和城市不仅仅是人们居住的场所,还是体现市民伦理、人文价值的空间载体。充满活力的城市十分注重人与城市,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培育归属感和认同感。开放式住宅小区不仅是拆除围墙和栅栏的形式上的开放,更是服务空间的和人际交往的开放。

一方面,开放小区增加了社区服务空间。封闭式小区表面上看可以满足人们生活的私密性和安全性,但实际上却降低了人们的生活品质。生活区与工作、教育、医疗、商业区域的隔离,增加了人、财、物在城市不同区域内的移动,加大了能源消耗,加重了环境污染。开放的小区,道路两侧的商业店面为居民提供各种生活服务,形成辅助城市主街的“城市生活次街”,让人们在家门口就能满足各种生活需求。未来的街区中,配套的学校和幼儿园、商场以及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服务等设施,将大大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另一方面,开放住宅小区将增强城市人际和谐。从人际互动来说,封闭住宅区是一种排他性空间,阻碍不同群体间的交往,容易造成区域人群同质化。打开小区,以“社区”取代“小区”,将减少“隔阂”,增加“融合”,有利于形成包容、开放的社会心态。通达便利的交通、普惠共享的配套设施、开放友好的街道界面、更多的共享空间为增加社群互动,构架丰厚的人居文化与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创造了条件。

开放小区有利于增强城市的通达性、生态性与和谐性,既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也符合世界城市发展的先进理念。很多发达国家把空间开放、功能复合、满足生活需求的“居住街区”模式作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形式。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该重视城市空间的共享性。把共享的理想转变为现实需要统筹各种因素,合理应对政策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国已建成的住宅区有80%以上都是封闭式的,人们住在这样的封闭小区里已经习以为常,对于街区制的优势还未有深切的体会。民众对于开放小区的政策需要一个心理适应期,政府在政策推行过程中也要科学规划、渐进而行,为政策的落实预留恰当的缓冲期。正如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回应道:“逐步”是要分门别类、循序渐进;“打开”是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不是简单的“拆围墙”。

小区开放应由易到难,由中心到边缘,依次而行,逐步推进。可以先从新建小区做起,积累经验后再逐步过渡到已建成小区的开放中;机关单位大院由于不涉及业主产权问题,可以先行开放;处在交通要塞的大型封闭小区可以部分开放;处在城市边缘的小区,封闭或开放对城市交通影响不大,则可缓行。而对于已建成小区的开放则要依法依规进行。共享是人们共同的期许,但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损害个人、群体的合法权益。业主购房时已经为小区空间支付了“公摊部分”,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和公共设施均属业主共有。要将小区空间“公有化”必须通过民主协商的程序,制定补偿细则,依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打开围墙后的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社区管理等问题是人们心存忧虑的焦点,这也迫切需要政府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综合运用先进信息技术,以“智能化”管理取代传统“高墙”管理,切实满足居民安宁、安全、安心的管理需求,消除居民对开放小区的担忧。

总之,逐步开放小区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因地制宜、分清主次,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同步推进城市规划与城市治理,真正实现“以人为本”,让民众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本文为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汽车社会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5JKS033]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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