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群众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体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民选择的结果,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者、理论的建构者、制度的维护者,人民主体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力量源泉。
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的主体。常言道,“路是人走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人民闯出来的。“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策略,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者。正是基于人民的探索与人民的实践,才有改革开放的一系列举措出台,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时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农村改革如此,城市改革和其他各方面改革也是先有人民群众的探索和实验,再有全国范围的推广和实践。人民群众的实践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与确立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构的主体。理论供给取决于理论诉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构的内在动力源于人民群众的理论诉求。正是由于人民群众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要理论指导,催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人民群众的知识素养、接受能力、思维方式、审美习惯,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构的坐标。同时,理论来源于实践,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源于人民探索道路的实践,人民探索道路过程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实践智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建构提供了基本素材,理论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定义和概括,实际上是对这些基本素材的加工。再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否行得通,能否指导中国的发展,还得由人民群众的实践来检验和评判,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检验者、评判者,检验的结果、效度又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发展。
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的主体。国际社会与国内各方面都普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富有效率的,能集中力量办大事、办成事,这是支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来自人民的认可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自主建构起来的,具有独特秉性和战略定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了社会正常运行,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因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人民参与了制度的建构,也是制度的维护者,制度的力量说到底是人民的力量。离开了人民的认可、敬畏和维护,制度形同虚设,难有作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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