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学习领会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各级党组织行为规范的规定,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决服从组织决定
党章条文部分对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各级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究其核心要义,主要体现了以下两大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二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其具体表现是:
第一,从六个方面规定和阐述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关于“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规定、关于“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规定、关于“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党的政治纪律和要求。
第二,明确规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三,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
第四,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党的基层组织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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