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2)

依法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2)

——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这部法律是如何保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权利的?

答:本法旨在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合法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本法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国家对为中国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给予表彰。同时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申请登记程序、开展临时活动的备案程序,在“便利措施”一章中,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引、活动便利、公布业务主管单位名录等义务,规定国家保障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统一的网站,公布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开展临时活动备案的程序,供境外非政府组织查询,等等。这些规定,为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开展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国一贯欢迎和支持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希望其依法依规在华开展活动。同时,对那些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组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坚决予以处理。

记者:本法如何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监督管理?

答:本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便利和服务的同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也是本法重点之一。监督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是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每年报备的年度活动计划应当包括资金使用的内容。二是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的资金来源、收付及其账户管理作出严格规定。三是要求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并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四是公安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约谈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以及其他负责人。五是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备案的临时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形的,可以及时通知中方合作单位停止临时活动。六是对有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违法犯罪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将其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或者开展临时活动。

记者:为什么将公安部门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答:确定公安机关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充分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也符合中国国情。在中国,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公安机关负责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以及外国人在华活动管理的有关事务,对涉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具有丰富的社会服务管理经验。鉴于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数量多、活动区域广,由公安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更加有利于为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更加有利于保护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经验和做法。如有的国家要求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当地活动须向所在地警察局提交申请,由内政部审批;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其司法部是基金会管理部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