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两天即夭折的某地公务员周六禁休令引起网民的热议。公务员周六要不要上班,该地的文件两天内给出了两个不同的说法。5月19日,一份《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在网络上流传。《通知》还称,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的意见,从本周开始,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各乡镇、各部门(包括具有监管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周六不再放假,正常安排调度各项工作。文件落款时间为5月18日。然而,就在5月19日晚,一份取消《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的文件再次被网友关注。该地县委县政府“两办”再度给下辖的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下发通知,取消了一天之前同样由“两办”下发的周六上班的规定。
周六禁休令与国家上位法相抵触
据了解,取消公务员周六休息以前也在其他省市出现过,并引发热议。去年7月,某地政府办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复杂形势”为由下发通知,要求市领导以及市政府办、发改委等至少30个市属部门单位在9月底前暂取消周六休息,正常上班。其他部门和单位因工作需要周末加班的,也要取消休息,不得贻误工作。该新闻一出舆论哗然。新华社曾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该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还涉嫌违法。
周六禁休令涉嫌侵犯公务员的休息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权和休息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8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加班要有加班费,而让周六变成机关工作日的规定,侵犯了公务员的休息权,剥夺了公务员受额外报酬的权利。周六禁休令显然于法无据,与国家上位法相抵触。这显然与依法行政的理念背道而驰。
公民的休息权,包括双休日的休假权,是受宪法、劳动法和公务员法保护的。我国宪法、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等相关条款均对休息权有明确规定。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一些地方政府于法无据的一纸文件,就敢取消公民的双休日休假制度,且无补偿办法,甚至还敢举起行政问责大棒,要求“对相关部门单位周六上班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打造法治政府的形势下,此举不仅让当地干部怨声载道,也让媒体和公众大跌眼镜。
尊重公民休息权,就必须构建适度劳动制度
劳动者不是只会劳动的机器,而是享有休息权的公民,机关干部也是劳动者、也是公民。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曾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就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严格规范加班行为,遏制朝九晚“无”现象。其实不少加班是缘于正常上班时间办事效率低下拖拉,能在上班时间办妥的事情非得拖拉扯皮加班加点来掩饰效率问题。加班现象的产生,主要是工作时间、工作效率与工作任务三者关系不协调所致。在工作任务一定的情况下,工作效率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工作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出成绩,加班加点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而不应该成为常态。更新工作理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才是解决加班问题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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