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党内民主如此重要,那么搞好党内民主的关键和重点在哪里呢?我的认识是“一关键、三重点”。“一关键”就是,民主集中制是关键,必须理解好并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制度。我所写的《民主集中制新论》《民主集中制:要素解析》《民主集中制与民主制关系辩证》《关于民主集中制实质问题的探讨》《民主集中制的制度结构与转型调适》《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创新发展》《邓小平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贡献》等文章,形成一些与已有研究成果不同的新认识和新见解,着重阐明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三个新观点。一是考察了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政党的组织制度形成发展与转变演进的过程,指出经历了从集中制到民主制,再到以集中制为主的民主集中制,最后到实质是民主制的民主集中制。二是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创制的共产党的新型组织原则和制度。列宁创制的民主集中制,是对原来完全的集中制的修正,是在集中制的组织体系中加入了民主制的重要部分。三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做出了创新性的发展,这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为民主集中制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准确的定义,即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使“民主”和“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完整地理解、掌握民主集中制,必须把握“两个过程”,即“民主的过程”和“集中的过程”;以及 “四个要素”,即“民主”“集中”“指导”“相结合”。要从“两个过程”运行的角度,认真分析“民主”“集中”“指导”“相结合”的基本涵义;第二,民主集中制不再是两个制度、而是一个制度,即是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它有着相互统一的两个过程,就是民主的过程和集中的过程相统一;第三,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在于民主,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说到底是对大多数人的民主权利的尊重,这样的“集中”体现的当然是民主,也只能是民主。
“三重点”就是,实行党内选举、党务公开、党内监督的三个重点。为此,我写了《党内选举论》《党务公开论》和《党内监督论》三论。《党内选举论》指出,党内选举充分体现了政党的民主性质。首先,保证了党的各级机构按民主制组织起来,各级干部都经由民主选举产生;其次,通过选举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破除和拒绝党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第三,实行党内选举必须适合具体的国情和党情,创建党内选举科学的、可行的制度机制。具体包括五大方面,即:选举工作委员会制度、候选人提名和遴选机制、候选人竞选制度、差额选举和秘密投票规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制度。《党务公开论》指出,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运作协调和监督有力的制度机制,主要包含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党务公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监督;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党内监督论》指出,党内监督是党在自身的组织架构内部,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规矩,相互间检查是否遵纪守规的工作方式和活动方式。通过党内监督,才能保证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背党的纪律规矩,并对违反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置。“三论”为党内民主的发展,作出富有新意的论述。
应该强调的是,中国的民主,是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崭新民主模式,要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我在《中国式民主的兴起和发展》一文中指出,这样的民主在强调选举、监督的同时,更侧重于决策、管理等方面的国家治理和突出有效治理。因此,近年来我把对民主政治的研究延伸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域,发表了关于国家治理的十余篇文章,形成了研究民主政治的新成果。我新近撰著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总论》一书(即将出版),作了这样的阐述,现代化表现为生产力的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经济交往关系的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城镇化、知识化;国家治理方面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现代化表现为“十二化”,而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四化”,其中的民主化虽然是至关重要的,但同时还需要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国家治理才更有章法、更富有效率,民主政治才能落到实处。
我希望能以这样的研究,助推民主政治的发展。我相信,民主政治的发展,终将打造中国为强盛之国。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政治学教研部以及科研部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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