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阳光政府”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2)

建设“阳光政府”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2)

摘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内在地要求推进预算民主。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人民群众建设“阳光政府”的愿望,各地政府积极采取不同举措,通过“将财政预算编制由类细化到项、建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线监督系统、积极探索绩效目标管理”等方式,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执行依法有效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通过硬化预算约束,依法依规执行预算,规范政府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快落实预算进度。财政部门应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对各部门组织实施项目进行认真督查,严格预算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预算调整,促进预算与决算的有机衔接,确保收支平衡。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动态监测预算执行情况,在财政部门全面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业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管理原则,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杜绝资金使用“漏洞”。通过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严格预算调整程序。根据预算法定原则,预算的变更调整,必须得到人大的同意,这样才能确保政府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因此,政府在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应该向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阐明预算调整事由,尽量减少不必要支出。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第三方公开评估,实行倒查机制,严格做到谁调整谁负责,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预算监督公开透明

预算民主的前提是增强预算的透明度。推行预算公开,必须立足实际情况,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预算支出进行重点公开,切实加强对重大财政资金的社会监管力度,杜绝“权钱交易”的发生。

为实现对预算执行的即时监督,必须将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流程,着力完善预算监管体系。着力强化人大监督,吸纳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为机构成员,提高人大审议机构的预算监督能力。人大通过每年定期安排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预算收支计划的执行过程,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深入调查,综合运用各类风险指标进行地方债务风险评估,进行风险预警。

同时,应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地方政府预算过程,实现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集中社会智慧把预算工作做好。加强社会监督,可以提高政府预算行为的科学化水平,保障公共资源分配的公正,实现预算绩效最大化。

预算问责有错必究

预算执行要有纪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预算问责机制,增强相关负责人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重大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坚持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对在预算过程中违反预算法规定或违反财经纪律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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