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党内法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党务公开
自2004年首次提出党务公开以来,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务公开有了明显的进展,形成和建立了关于党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和多项制度。但是,目前的党务公开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和不足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所认识,但是,要使这样的认识达到更加深刻、更加自觉的程度尚需做出努力;此外,还有一些干部对于党务公开的认识不够端正,也需要对他们加大思想教育和提高认识的力度。第二,党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这表明,党内事务大部分是要公开的,加以保密的只是极少部分。然而,现在的党务公开除了需要保密之外,还只是公开了一部分,较普遍地存在着该公开的而没有公开的情况。第三,党务公开的制度虽然已经提出和建立,但是这些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的程序既不明确,也不规范,这就造成了在党务公开的具体实践中,没有统一衡量的标准,有的只是在做一些表面文章,绕过了一些关键的环节,使党务公开形同虚设。第四,党务公开未能受到切实有效的监督,甚至在一些地方根本就没有监督;党务公开的成效如何,全由党组织自身或领导者说了算,没有进行全面的科学的考核评价,缺乏由专门的评价机构做出独立的、客观的、第三方的调查评议。
显然,解决党务公开及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和不足,亟待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采取以下四大措施。
首先,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党务公开的思想认识水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该充分认识到,党务公开是实现党内以党员为主体地位、实现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更好地让广大党员了解党的根本要求。要从使党员群众享有并落实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思想高度,扎扎实实地推进党务公开。只有党务公开的工作做好了,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
其次,必须为党务公开提供一份明确清晰的“清单”。毋庸置疑,党有党的自身秘密,党务也不可能全部公开,该保密的则一定要保密,这就需要划定党务的公开和保密的界线。应基于“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的要求,把必须公开的党务,通过明确清晰的“项目清单”,告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了这样的“清单”,党务公开的坚决彻底就能得到保证。在“清单”的范围内,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该公开的都要公开。
再次,通过推进党的制度建设的方式完善党务公开的党内法规。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依规治党。目前,对党务公开虽然建立了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党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和党务问询等相关制度,但这些制度还没有制定出正式的党内法规,造成这些制度的实际应用缺乏法规依据。因此,必须尽快制定党内法规,健全和完善这些党务公开制度。同时,在已建立的各项党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还有必要制定一个《党务公开条例》的总的制度规范,才能更好地使各项党务公开的制度协调一致。
最后,大力抓好党务公开落实的监督机制。在党员拥有的民主权利中,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外,监督权是保障党务公开能够得到贯彻落实的最为重要的条件。对党务公开的监督应做到“全、实、细”。全,即对党务公开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监督,促使党务公开做到“四公开”,决策过程公开,办事过程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监督情况公开。实,即监督党务公开是否得到很好落实,例如,观察和监督决策什么,决策了什么,决策后如何执行,执行结果如何评估等等具体的环节,促使党务公开得到系统化、科学化的设计安排和贯彻落实。细,即重视对党务公开细节的监督,善于从细微处查处执行不力,杜绝违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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