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如何“推陈出新”(2)

新型城镇化如何“推陈出新”(2)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近年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所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得到了强化。但由于关键的体制障碍没有根本消除,农村资产的资本化通道尚未打通,财产性价值无法实现,不仅制约了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削弱了农民带资进城的能力,也影响农民转户的积极性。

徐林认为,随着农村各种条件改善的程度越来越好,特别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小,会有不少农民不愿意落户到城市,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离城市或者城镇比较近的地区。

“现行的土地制度与城镇化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解。”徐林表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逐步打破城乡间土地流动壁垒。加快改革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合理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定土地征收目录,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的《2015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指出,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留地、留房、留物业、留股份等多种安置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发展生计;并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重点,探索农村土地直接入市办法。

根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宅基地改革还将完善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资源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据介绍,目前,各试点地区已经全部申报试点方案,试点正在封闭运行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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