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各个民族地区有自己的行政体制,比方说蒙古的叫蒙旗制度,今天内蒙古蒙旗制度还是一个基本的行政制度;新疆回部设立伯克制度,主要是南疆地区;外蒙古也是蒙旗制度;西藏设立噶厦制度。这几套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清朝对边疆地区有效的管理体制。
清朝还有一些很特殊的制度,比方说,秘密奏折制度。这跟明朝不一样,明朝是提本,所有的事务官员都要写提本、写报告,报告先要到内阁,内阁拆封誊抄以后转呈皇帝。可是清朝采取的是秘密奏折制度,皇帝的指令通过军机处,直接发到边疆的各个大臣手里,别人不知道皇帝是什么意见。而且各位大臣给皇帝的报告,也直接通过军机处上达皇帝,不经过内阁。所以,保密和效率都大为提高。
另外,还有关于皇太子制度的改革。中国历代王朝,所谓太子是国本,皇帝即位以后先要选立太子,避免他人来争夺。但实际上是免不了的,清朝康熙皇帝经过两立两废太子,最后觉得预立太子这个制度不行。所以他就采取秘密建储,皇帝生前指定这个人,但是保密,谁也不公开,不说是谁。避免大臣结党,形成自己的势力来控制未来的储君。这个制度也很有效。
还有木兰秋狝和避暑山庄制度。避暑山庄现在是旅游胜地,但是在清朝,那主要是一个皇帝跟北方民族关系沟通的地方。很多重大的事务,比方说平定准噶尔,接见准噶尔贵族,六世班禅来朝廷做访问,都是通过避暑山庄来接待的。所以,避暑山庄不是皇帝游玩的地方,那是他处理北方民族事务的一个特定场所。
满族作为一个北方族群,建立起大清王朝,军事征服是难免的,所以在制度上这也留下了征服的色彩,最典型的就是八旗驻防制度。清朝为了控制广大的版图和民众,选择三条防线来配备兵力。一条是滨海线的驻防,比较大的驻防点像镇江、福州、广州,这都是将军副都统级别的驻兵。第二条防线是长江沿线的,从南京,到荆州、成都、杭州,这条线上都驻防有大量的兵力。另外一条是北方的长城沿线,从甘肃的凉州,到宁夏的银川,到绥远城,像热河、张家口,这都是长城沿线的驻防。这个驻防是偕眷驻防,就是士兵带家属的,长期的驻防制度。在清代,特别是清前期,八旗系统的军队是满洲人自己建立起来的,这是国家军队的主力,而汉族军队尽管人数不少,但地位很低。这是驻防制度是的特色。
清朝在法律上实行因地因族制宜的原则。国家最高的基本法是《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大部分条文是沿袭明代的。这是一个继承,但是它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就是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称为民族法,也可以称为区域法。比方说《理藩院则例》,这是适用所有藩部的基本法典;另外还有针对蒙古的《蒙古律例》;还有针对新疆维吾尔族地区的《回疆则例》;还有专为管理藏族制定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实际上也是一部法典。但是这样的法律,只适合于有藩部地位的区域,像西南的少数民族,因为清朝已经实现改土归流,纳入各行省管辖,那么就一律遵从《大清律例》,不再专门为它制定法律。需要强调的是,尽管有这么多边疆部族的特殊法律,但是清朝的权威是不容置疑的,有一条规定就是命盗案件,特别是死刑,终审权在北京,是理藩院会同三法司核定拘提,理藩院加上法律系统的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一起商量以后拿出意见来,最后皇帝来确定。
文化上,清代实行多元文化并存的政策。首先,我们来看官方的语言文字。清代最基本的三种官方通行语言文字就是满、蒙、汉文,满语、满文,蒙古语、蒙文,还有汉语、汉文。这三种文字、语言享有同等地位,这表现在什么方面呢?皇帝发布诏敕,要用这三种文字并列发布。宫殿的匾额,甚至皇帝陵墓的匾额,是满、蒙、汉三种文字并列,这是《大清会典事例》明确规定的。另外,清代显示权利的印信,国家重要机关的,比方说六部的大印,是满、汉两种文字并列,理藩院是满、蒙、汉三种文字。管辖各个边疆民族地区的官员所持有的印信,督统、办事大臣、将军,他们的印信根据管辖区域的民族不同而有区别。比方说,伊犁将军的印信是满、汉再加上托忒文、回文,热河将军的是满、蒙、汉,因为他管辖区内是蒙古人。另外,国家最重要的史书《实录》的修订,要满、蒙、汉三种文字。还有佛经,《大藏经》满文版、蒙文版、汉文版都有,三种文字发布。另外还有“时宪书”(历书),每年的十月初一,皇帝举办朔颁节授时,边疆地区都要派人来领,时宪书也是满、蒙、汉三种文字发布。反过来说,对境外的像朝鲜、越南,都只能使用汉文。另外,还有国家发布的字典,从康熙年间开始,最初公布的是满汉合璧《清文鉴》,然后是满、蒙、汉《三合便览》,然后是满、蒙、藏、汉《四体清文鉴》,到乾隆时形成满、蒙、汉、藏、回《五体清文鉴》。在这个时代,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发布如此重要的多文字对照字典。50年代,我国重新翻印了《五体清文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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