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2)

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2)

核心提示: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确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校园语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试验区)要参照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附件1)成立或调整充实县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议事日程,为全州圆满实现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入。各县(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及语委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筹集经费,加大语言文字事业投入力度,对创建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工作单列预算,保障开展丰富的语言文字活动,为大幅提升县级城镇各行业领域规范用语用字水平提供切实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督查。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教督办〔**〕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黔教督〔**〕9号),县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要对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县(试验区)语委办要加强对学校、党政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开展定期督导、检查和评估,形成以政府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新闻媒体为窗口、以社会公共服务为展示平台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格局,突出“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达标创建原则,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不良风气,切实提升我州城区语言文字规范水平,并逐步向广大农村辐射,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创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管理。

1.各县(试验区)政府(管委会)、县(试验区)各部门要加强迎检准备,熟悉迎检程序,把迎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制定语言文字迎检工作月推进表,安排具体,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员工进行语言文字能力的培训和普通话等级达标评定工作,提高员工语言文字的运用能力,确保达到规定的合格率;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特别是行业自身优势,拓宽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推广渠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开展有特色的语言文字活动,让社会、市民知晓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及相关知识,积极营造语言文字工作的浓厚氛围。

2.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确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校园语言。

3.各县(试验区)语委办要按照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附件2),分类指导县(试验区)各部门认真梳理和健全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资料,培养工作人员说普通话的意识,整改单位和区域内不规范用字现象,大力营造语言文字宣传氛围,通过语言文字专刊或专题节目,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等宣传活动,采取宣传标语、横幅、橱窗、网络等方式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提示标牌,树立各级各部门(单位)整洁、文明、优美、规范的服务形象。

4.各县(试验区)语委办及县(试验区)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专干要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资料要注意体现工作开展的过程性和完整性。

5.各县(试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启动、自查和迎检相关工作,确保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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