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通知

核心提示: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带动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整体提升,确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校园语言。

各县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号),积极实施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20年)》(教语通〔**〕1号)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黔教语发〔2008〕166号)和《贵州省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的意见》精神,在**市已完成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为确保我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如期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范纲要(**-2020年)》要求,国家三类城市(县级政府驻地城市)须在2020年前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为继续保持我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良好势头,提前完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将全州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验收规划为:2016年,**县、**县、**县;2017年,晴隆县、普安县、**试验区;2018年,册亨县、望谟县。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县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以推进,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本地教育事业发展、文化建设、市政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旅游强县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语言文字规范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项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及时研究部署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根据本地实现达标验收目标,及时拟定创建实施方案,列出年度工作任务,按照《贵州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标准》(附件2),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在学校、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四个领域掀起语言文字规范达标创建高潮。做到早规划、早启动、早安排、早部署,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启动越早,创建时限越长,工作落实越好,语言文字规范水平越高,产生的实际效果越好。

(三)加强联动,强化协作。各县(试验区)语委要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各成员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大力推进我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如期评估验收。宣传部门、精神文明建设部门要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作为机关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出台和完善对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的相关规定,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规范用语用字水平;文体广电部门要出台对新闻媒体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具体要求,并发挥行业优势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以及规范普通话和汉字书写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社会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氛围;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公共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具体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在市区内主要街区设立醒目的、永久性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其余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每年开展的“推普宣传周”等语言文字活动。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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