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春华:大学招生,行政和学术谁说了算?(2)

秦春华:大学招生,行政和学术谁说了算?(2)

与之相比,另外一些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构成则比较复杂。比如,美国最著名的文理学院之一的威尔斯理女子学院招生委员会就是一个多元型结构。作为全美首屈一指的女子学院,威尔斯理每年招生约600人,最终发放录取通知书约1200份,申请者一般约为4000多人——所有学生都知道申请威尔斯理的难度,只有最具实力的学生才敢于提出申请。大学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教授代表和学生代表三方组成。其中,教授代表由教授提名委员会——类似的教授委员会在威尔斯理有几十个——推荐产生;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整个招生委员会按照生源来源区域被分为若干小组,每一个小组也相应由招办人员、教授和学生组成,一般为3—5人,有时候有的小组里没有学生——学生学业压力很大,参与人数有限。每个小组大约阅读200份申请材料,然后进行讨论和打分,最后把所有得分加总,投票决定是否录取。招生委员会主席会参加每一个小组的讨论并投票。和前一种模式不同,在这种招生模式中,教授的学术权力影响会变得非常大。一般而言,招办人员的数量是有限的,学生的数量也有限,因此,教授往往就成为决定学生录取与否的最重要的群体。如果招生委员会主席本身就是教授,那么,学术权力的影响力就会更大;如果招生委员会主席为非学术人员,他就很难对最终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这种模式中,行政权力受到了制约,学术权力主导了招生进程。

上述两种模式都是在大学发展历程中自然形成的,很难说孰优孰劣。甚至于到底选择哪一种模式,也和大学的性质无关。比如,威尔斯理学院本身就是注重通识教育的文理学院,但它并没有选择第一种模式。反倒是注重专业教育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却常常会把教授排除在招生之外。这也许和大学的不同文化传统和自身的治理结构有关。

中国大学目前也设立了招生委员会,一般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和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例如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后勤部门,等等的负责人为成员。从名义上看,招生委员会是学校管理招生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但实际上它却无法实现招生中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录取功能,从而演变成了一个协调性的履行程序的“橡皮机构”。为什么招生委员会反而管不了录取呢?原因在于,现行的大学招生录取制度是在高考之后大学根据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集中录取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招生的性质异常简单,只需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即可,不需要分析、评估和判断,不需要加入任何智力因素,一个能够简单操作计算机的人就可以完成,只要他还不是文盲。这是当前中国教育中最吊诡的现象之一:一项服务于最高知识水平的工作却居然并不需要任何知识,又怎么可能有效保证招生质量呢?另一方面,这套集填报志愿、模拟投档、实际投档、不同批次于一体的业务体系又极为复杂,带有强烈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特点,稍有差池就会酿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如果不熟悉中国高考录取制度的业务流程,没有亲身参与过录取过程,既无法理解招生工作的这种特殊的二重性,也无法在实际中胜任招生工作。此外,现行制度留给录取的时间极为有限,纪律要求严格,大学需要在二十多天的时间里封闭完成全国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有时候一天之内就要录取几个省市的成百上千学生,工作压力极大,保密性又强,事实上不可能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封闭集中起来做同一件事。因此,具体的录取工作只能由招生办公室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大学的招生是纯粹的行政事务,没有一丝一毫的学术意味蕴含其中。招生只是完成了一项不得不完成的行政工作,对于大学的学术和教学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因为它们之间并不发生表面的或实质性的联系。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确定的高考改革目标,未来的大学招生录取将采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那么,大学招生委员会就有可能承担起录取职能,从而演变为真正的招生录取委员会。结合大学招生内生的行政和学术属性,招生委员会或许可以相应演化为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委员会由专业化的招生人员组成,不一定全部是招生办公室人员,也可以是在招生第一线与学生有直接接触机会的招生组长,或者是对招生业务流程比较熟悉的研究人员。另一种模式是,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人员、教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教授代表由各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人选,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当然,这些非专业人员在参与录取工作之前,必须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他们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由此实现招生事务中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统一。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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