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是大学治理模式中的核心问题,也是一系列矛盾关系的根源。从理论上说,作为研究高深学问之地,大学的学术权力至高无上。当包括行政权力在内的其他权力与学术权力发生冲突时,毋庸置疑要以学术权力为尊。但在中国大学的现实中,二者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特别是行政权力总是具有强烈的冲动要入侵学术权力的领地。面对行政权力的强势地位,学术权力很难拥有足够力量和通过有效途径与之抗衡。因此,大学治理模式的核心,应当是如何厘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通过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遏制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从而在大学里建立起一个类似于“小政府,大市场”的治理结构。尽管这一结构永远不可能达至理想状态,但应尽力使之无限接近于理想状态。
一般而言,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分属不同领域,各有其性质、范围和运行机制,划定彼此之间的边界似乎并不困难。但实际上在大学里还有一类特殊的事务,很难说清楚它到底属于哪一类范畴。招生即是其中之一。一方面,它是典型的行政事务。招生办公室是大学行政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是专业化的行政人员,而非学者;另一方面,招生是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而人才培养又是大学最核心的使命。这一性质决定了招生本身就是学术事务的应有之义。那么,对于招生而言,又该如何界定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呢?换句话说,招什么样的学生,通过何种方式和程序招生,应该由哪一种权力来决定呢?
在美国顶尖大学,招生事务一般由招生委员会管理。不同学校的招生委员会构成差异很大。有些大学的招生委员会是单一型结构。成员数量不多,一般为5人左右,由招生办公室主要管理人员组成,通常情况下不吸收教授参与。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阅读者的前期评估,结合招生名额、地域、家庭背景、校友以及种族、民族、性别等在美国文化中非常敏感但对于生源多样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各类因素,综合分析判断,通过投票作出最后录取与否的决定。由于申请者数量众多,这项工作常常要持续几个月之久。招生委员会主席——通常就是招生办公室主任——虽然在投票时只有一票,但他可以通过名额分配等途径在过程中实施干预,有时会对最终结果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美国顶尖大学对于招生办公室主任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考察。一旦选定,一方面给予其很高的地位——许多大学的招生办公室主任是仅次于校长和教务长的第三把手,地位比副校长还要高——另一方面,给予其丰厚的薪水和终身职位,防止其作出有碍公正录取的行为。相当多的大学招办主任一干就是十几年。哈佛大学的威廉·菲兹西蒙斯甚至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四十年之久,被誉为是“哈佛的良心”。
和我们所想象的不同,在这种招生模式中,由教授所代表的学术权力并不会对招生产生直接作用和影响——当然,教授们通过面试学生也可以间接施加影响。原因在于,这些大学认为,本科教育是通识教育而非专业教育,大学的价值在于为一个人一生发展奠定知识框架和价值观基础,建立起属于一个知识共同体中的精神文化基础。就本科招生而言,决定是否录取一个学生的依据,最根本的是看他是否符合大学的价值观和人才培养目标及特点。至于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和能力,相对居于次要地位。这种基于整体性的判断只能由长期专注于招生的专业化人员作出。教授也许是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对大学文化也会有自己的认知和理解,但他们的确很难具有全局性的准确把握能力——这并非他们的强项。更重要的是,由于教授往往具有强烈的冲动将自己的专业偏好引入对学生的判断,如果在本科招生中教授的影响力过大,也许会因为对专业性的强调而损害通识教育的开展,这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美国顶尖大学将招生视为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加以重视的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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