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任务
过去的一年,在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县财政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县纪委的充分肯定。但从财政部门肩负的职责、所处的位置、资金管理要求等方面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少数干部组织纪律性不强,律己不严;有的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不高,“庸、懒、散”问题在一些干部身上存在;有的缺乏大局意识,遇事推诿扯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履职能力不强,担当意识亟待提高;全系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和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虽然这些问题是个别现象,但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坚决、整改不及时,将对财政部门的形象影响非常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加以改进。
2016年是全面贯彻新《准则》《条例》起始之年。为做好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县委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实行“三个责任清单”制度,其中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7个方面24项工作任务,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明确了5个方面20项工作任务,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明确了6个方面18项工作任务,每项工作任务都细化了路线图、时间表。这充分传递了今年县委和县纪委将进一步打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压紧压实“两个责任”的信号,这也是今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因此,今年全县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要求,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纠正“四风”,保证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有效推进财政内控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突出源头治腐和专项治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深入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为全面完成财政工作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一)突出监督职责,加强纪律建设
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行其是、阳奉阴违。要抓好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县纪委全会重点工作部署,切实强化再监督职能,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提高。
认真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省市县纪委各种禁止性规定,把“六大纪律”作为开展执纪审查的依据,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坚持挺纪在前,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以党规党纪为基本准绳,突出纪律检查职责本位,突出纪律特点,切实维护和加强纪律建设。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加强谈话函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准则》《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政务公开、述职述廉、离任审计等重要工作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工作的监督,认真执行廉政一票否决制,推动形成务实高效廉洁的选人用人环境。将行政监察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开展对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审核等事项的执法监察。加强对审计、内部监督等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再检查,抓好抓实有关问题整改。加强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推进“三直接”各环节操作规范的刚性运行、效果延伸,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权力运行风险点、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热点、群众关注焦点等专项检查。加强对财政管理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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