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人才评价机制不科学。现行人才评价方式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评价受行政权力干预强,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市场认可的多元评价机制还未形成,往往是“评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参评”。需要长期探索的基础类研究人员,存在频繁“翻盖子”论短长的问题,对具体行业专业领域内的“高层次人才”认识和界定不清晰;在高等院校职称评价及人才工程遴选中,论资排辈还非常严重。此外,“重评价、轻管理”问题突出,缺乏第三方监督机制和追责机制,人才评价失真和偏颇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在人才工程评价方面,存在目标不清、集中少数、重复资助的问题,有些学者集长江学者、“杰青”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工程”等各种头衔于一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应着力建立和完善以专业人才评价专业人才的体制机制,减少管理者的主观臆断和“行政认定”,赛马而不相马,减少行政干预,遵循市场法则,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建立分级分类人才评价体系和业内人才评价体系,将精力投入到引入多源评价的开放式环境制度建设上来,让人才在干事创业、价值创造和专业发展中脱颖而出。
本次《意见》从当前我国人才评价中的以上突出问题出发,提出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并在实施人才分类评价、健全人才评价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对克服和纠正当前我国人才评价中的不良导向,树立人才评价正能量,建立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引导各类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型科技人才成长发展和发挥作用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为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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