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干部“下”7种渠道(2)

北京明确干部“下”7种渠道(2)

摘要:北京市委组织部称,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将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亮点1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等情形将问责

北京市委组织部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北京市《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对三方面的问责情形。其中包括,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篡改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

同时,北京还增加规定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将予以调整的三种情形,像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和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等,均纳入其中。

此外,市委组织部称,北京对中央规定的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形也进行了适当分解细化,进一步突出从严要求、从严管理,确保落实执行中央政策不跑偏、不走样。

亮点2

不愿担任领导职务可“自愿下”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对一些“下”的情形规定,包括到龄免职(退休)、辞职、健康原因调整等。按照规定,将为因家庭困难、负担重、身体不适应等不愿继续担任领导职务以及有更适合干部成长发展机会的,提供“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

北京市委组织部称,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将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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