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明确干部“下”7种渠道

北京明确干部“下”7种渠道

摘要:北京市委组织部称,在组织调整的同时,将兼顾干部个人意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关怀,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看待“下”,破除“上荣下辱”、“下必有错”等错误观念,推动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提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干部,将坚决进行组织处理。北京市今日发布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实施办法,其中明确领导干部7种“下”的渠道。

据悉,北京此次进一步明确干部在三种情形下视为不适宜担任现职,须予以调整,分别是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

“能者上庸者下”为用人导向

去年7月,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

规定印发后,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北京市委组织部昨日表示,《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今天发布,办法将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北京市提出,坚持把严字当头、高标准严要求的主基调贯穿始终。办法中,明确了7种干部“下”的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任内调整、问责追究、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辞职辞退、无法正常履职调整、违法违纪免职等。

“改革探索失误”应予宽容

什么样的干部应该“下”?北京市此次通过实施办法强调,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干部,坚决进行组织处理。

同时,对于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奋发有为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北京市提出应及时、大胆使用起来。

办法还强调,应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帮助干部结合起来,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以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实施办法》提出,要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其中,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北京市提出,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要求严明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纪律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纪律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等。

办法还明确,对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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