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税收入关进制度的笼子(2)

将非税收入关进制度的笼子(2)

财政部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预算法》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了所有非税收入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这就将非税收入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白景明说。

《办法》要求,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同时规定,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办法》还对非税收入的设立和征收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尤其是对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管理权限进行明确规定,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等等。

同时,《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张斌认为,这些措施有利于防止各地乱收费、乱设政府性基金和对非税收入的违规使用;从长远看,还应进行相关立法,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2016年要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通过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规范政府行为,使财政性资金管理纳入到统一规范的轨道。”白景明说。(记者 曾金华)

“清费立税”刻不容缓

振 法

当前加强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事关积极财政政策效果的实现。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到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不断得到规范。但从总体而言,非税收入的管理体系不及税收收入管理完善,规范、透明程度还有待提升。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比重偏高,一些地方还存在不规范的收费或基金,有的甚至存在“税不够,费来凑”的现象。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上述现象加大了企业和个人负担,使“减税降费”的积极财政政策效果打折扣。

近年来,中央下大力气清理规范收费基金,实行普遍性降费措施,减轻企业、个人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取得显著效果。在这基础上,应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目前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主要是一些分散的行政规章、部门政策等,下一步应加强立法,对非税收入进行更为规范化、体系化管理。明确政府设立、征收收费基金的权限和程序,根治乱收费。此外,应切实落实对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对一些收费进行“清费立税”。

非税收入管理也应加强法治化建设,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同步推进税收与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与法制建设,完善的现代财政制度才能早日建成。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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