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并未拖累就业
——过去几年最低工资调整对我国就业总体状况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上涨有一定助推作用
对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多年来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倒不是有人不愿意让低收入劳动者涨工资,而是最低工资制度客观上是把“双刃剑”——涨得太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权益,涨得太快有可能影响就业。“如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使企业感到负担太重、减少岗位需求,最后导致一些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显然是低收入劳动者不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设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初衷。”苏海南解释说。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否拖累了就业呢?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速较快,同期我国就业总体稳定,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0%—4.1%的低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较“十一五”更有所提高。分地区看,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最快的兰州、昆明、成都等市,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在较低水平。天津、成都曾在最低工资调整前后对劳动力市场求人倍率进行比较,发现用工需求没有明显变化。
刘学民分析说,“这表明过去几年最低工资的调整对我国总体就业状况未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他认为,过去几年就业稳定主要得益于经济结构优化,对就业拉动作用大的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就业的影响不大。政府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既有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也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化。近年来“招工难”从局部蔓延至全国,低工资越来越难招到人。事实上,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已在缩小。已做出调整的地区2013年平均上调幅度为17%,2014年则降至14.2%。
近年来企业成本压力增大,有人认为是最低工资提高过快导致。刘学民介绍说,“这几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人工成本上涨有一定助推作用,但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很有限。”
国外研究表明,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对于那些员工工资水平在最低工资标准1.4倍及以上的企业影响较小。按此测算,我国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采矿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私营企业会受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影响企业固定工资水平、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等,所以对于这些行业中部分企业的人工成本上涨会有推动,但考虑到这些行业的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重在5%—30%,比重不高,整体上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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