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业自律行为
盗刷事件的发生,表明涉及盗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存在很大隐患。“查漏补缺是首先要做的。建议监管部门再次重申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对网络支付开展一次地毯式监督排查,包括对支付平台的技术软件、风险控制制度等进行全面体检。”刘俊海建议,如果是技术漏洞,就尽快打补丁补漏洞,再造技术内部流程;如果支付平台不具备风险控制的能力,则应当强制勒令取消支付业务。
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已正式发布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将第三方支付定位为我国支付市场的补充者,应坚持“小额”“小微”等原则。普通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中的弱势群体,一旦出现类似盗刷事件,尽管所涉及金额不高,但维权成本普遍过高。因此,要杜绝支付危险的发生,还需要互联网机构加强自身的责任意识。“企业要慎独自律,善待消费者。”刘俊海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责任主体金融企业应当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一出现事情就只想到推诿,而没有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
实际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已明确指出,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杨涛也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尤其是行业领先的支付机构,更需要充分考虑到自己对于零售支付体系的重要性在提升,因此需不断优化自身的安全标准与意识。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支付业务功能监管、支付技术标准与规则完善等方面也应做好文章,尽快推动各类新型电子支付的标准化发展。
消费者要看紧“钱袋子”
“消费者也不能总是图快捷、方便,我个人觉得快捷和安全最好两者兼顾,如果兼顾不了,还是安全第一。”刘俊海表示,消费者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因为轻信部分互联网企业天花乱坠的承诺而导致资金受损。
董希淼表示,对普通金融消费者而言,在选择支付产品与服务时,应尽量使用那些安全性与便捷性有机统一的机构与产品,如中国银联联合多家商业银行推出的“云闪付”,或者使用信用卡等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一般只适用于小额支付;绑定在第三方支付上的银行卡,只保留少量余额;支付时,尽量选择使用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案,并保留证据”。
例如,为什么说“云闪付”更安全呢?董希淼表示,以苹果支付为例,苹果支付没有用户数据积累、没有交易闭环、不集成金融服务。其不同于市场上很多支付产品的特点之一,是苹果支付没有支付账号,也不存在虚拟中间账户,支付资金完全在银行体系内流动,不存在互联网金融公司卷款潜逃和少数非银支付机构挪用备付金的风险。
(作者为经济日报记者钱箐旎、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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