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为例,
表格略
以上数据表明,20**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363元,食品、衣着两项支出为6590元。如果按消费支出总额的30%来算,低保标准为334元/月,而实际上该市早在2012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就已经为360元/月。如果按食品、衣着两项总额的70%来算,应该为385元,这一城市低保标准与**市目前正准备提高的低保标准实际是相符的,甚至可以提高到75%,低保标准为41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正好与实际相符,但实际困难人群的人均消费支出要低于人均消费支出,40%的比例是最高上限。
以**县为例,根据统计公布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数据显示,农村、城镇居民的“食品、衣着”支出分别占消费支出的45.9%和55.82%;实际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城镇居民的“食品、衣着”支出分别占统计公布的居民均消费支出的43.9%和37.91%,而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食品、衣着”实际支出约占居民平均支出的70%,考虑缩小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差距,农村居民部分支出属实物产品,视为现金支出。由此计算而得,**县农村、城镇居民保障“食品、衣着” 基本项目为1692元和3235元,分别占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05元的31%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191元的27%。
(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线的衔接不够。国家扶贫标准是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作为扶贫人口,农村低保保障线是按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来确定,两者确定指标不一,但存在必然联系,若农村低保保障线接近或超过国家扶贫线,说明国内物价指数和居民消费过高。调查了解,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接近7%,支出性困难群众占18%,中等收入家庭约占60%,高等收入家庭约占15%。扶贫统计人口实际包含生活困难和支出性困难人群,而城乡低保应只保障基本生活困难人群,支出性困难群众暂未纳入低保范围,目前还是通过其他专项救助给予解决。
(五)过于强调低保人均保障水平有碍低保政策的公平执行。现行低保政策是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核算家庭收入,以低保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实行按户保障。但又要求城市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5%、农村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60%,而且从很多方面用人均补助水平来衡量低保工作水平。从目前家庭结构来看,这一要求违背了按户保障、差额补助规律,特别在农村低保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为达到这一人均补助水平,极易出现分户、拼户等弄虚作假问题。因为目前一般家庭成员都在3人左右,例如**市,共150042户396730人,户均2.7人,其他区域一般户均都在2.7人以上。举例说明:某城镇居民张三一家3人,就张三一人收入800元,低保标准为380元/月,3人应为1**0元,减去收入800元,实际月发低保金340元,人均1**元。若按人均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65%计算应为247元,三人应发放741元。那究竟给张三一月多少钱?是按低保标准算来的340元还是按人均标准的741元?如果过于强调人均补助标准,低保标准就形同虚设,还不如直接定额补助直截了当。这个问题在农村低保中更容易出现,导致出现农村低保户平人数极低,实际上是基层为达到人均补助水平不能按户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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