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2)

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2)

摘要: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文化工程将从制度上和思想上有力保证立法民主科学、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公正司法,从而保证法治能够有力地保改革、促改革,实现全面快速推进国家五大文明建设。

通过法律实施将改革落到实处

如果良法得不到切实实施,法律法规也只是一张废纸。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法律缺乏应有的权威也是事实,因此依靠法治保改革、促改革,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意义十分重大。对此,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里有三个新举措,值得人们特别关注。

一是《决定》提出的建设“法治社会”的新概念和新目标。“法治社会”同“法治政府”相对应。其基本内涵是:各种社会组织的工作、活动都要纳入法治轨道。社会组织包括:企事业组织、各种行业协会、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以及城乡社会基层组织,等等。社会治理创新,首先要实现“政社分开”原则,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以充分调动它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是必须建立和健全社会组织各自的规章制度,包括乡规民约的建设,并提高其权威性。最后是发展与健全各种涉法组织,如律师组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并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社会治理创新只有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保证这种创新走上正确、有序、快速发展的轨道。

二是《决定》提出的“建立法治监督体系”。这一新概念的提出,在理论上丰富和发展了政治权力及法治概念的内容。这样一来,我们可将此政治权力作如下划分,即决策权(立法)、执行权(行政)、裁判权(司法)、监督权(护法)。这一体系可划分为两个子体系,即以国家权力监督国家权力和以社会权利监督国家权力。前者又可分为专门机关的监督,即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一性质的机关上下相互监督以及领导集体内主要负责人对成员的监督和集体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后者,包括社会组织、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对国家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媒体和公民个人的监督。这一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有力地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有力地防止权力寻租、权力腐败和权力不作为,以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

三是《决定》提出的培养和健全“法治文化”的新概念。“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在我国包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方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思想理论指导;规定法官的法袍、法槌、法庭的陈设和秩序,被选举的中央及地方官员的宪法宣誓仪式,国家“宪法日”等庄严的法治礼仪;法制文学的创作与传播活动;我国开展“一五普法”以来卓有成效的全民普法活动,等等。法治文化建设的目的是树立全民对宪法、法律的信仰,形成全民对法治的敬畏心理,并将其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一项基础工程。

法治监督体系和法治文化工程将从制度上和思想上有力保证立法民主科学、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治理、法院公正司法,从而保证法治能够有力地保改革、促改革,实现全面快速推进国家五大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李琨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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