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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9)

三、系统掌握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主要措施

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要求必须坚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在与国家宪法和法律基本精神、原则一致的前提下,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根据党内法规的特点,依据党章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同时把可行的党内法规上升为国家法律,在精神、原则层面上把党的执政理念内化为国家法律的精神、价值,使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统一、良性互动,形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衔接、协调的党内法规体系和与党内法规体系衔接、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前提条件

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不仅要求党内法规之间彼此协调,也要求国家法律之间彼此协调,三者互为前提条件,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

第一,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内容协调、内部统一,是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内法规得到一体遵守的重要前提。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规划工作做得不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党内法规对于国家法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会严重影响国家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也会使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很难衔接和协调甚至变得不再可能。为此,必须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建设,逐步实现其内部协调统一。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五年工作目标规定,要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健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二是及时出台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

三是完善配套党内法规。加强对已有党内法规制度的配套建设,使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基本完备,相应的配套专项制度不断完善,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得到强化,党内法规的匹配性、操作性、实用性明显提高。四是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法规工作的统筹规划机制、审议审核机制、动态清理机制、备案审查机制、解释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不同领域、不同位阶、不同效力的党内法规相互衔接,党内法规的系统性、协调性、统一性明显提高。

第二,国家法律之间协调统一。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不仅会严重影响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也同样会使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很难衔接和协调甚至变得不再可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潘攀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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