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报告> 文稿> 政治> 正文

徐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4)

(二)从现实看,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依据充分

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存在很多共同点,这决定了两者具有联系合作的关系和基础。

第一,从关系看,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协调统一良性互动。一方面,从总体横向上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作为法的一种,都是我们党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具体体现,从根本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决定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根本上的一致性。具体来讲,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都是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对特定范围内的人们具有"指引行为"的作用。

二是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三是党内法规建设要围绕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政治路线来展开,我国宪法序言也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内容载入其中。

四是两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法律是党内法规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党内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证。两者在实践中互相促进、互为保障,统一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中,统一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中。

另一方面,从更宏观的时间纵向视角看,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发展保持了大致的同步,即大量党内法规是伴随大规模的国家立法出台的。无论是建国还是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在作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政治决断的同时,也恢复了从制度上建党的传统。而在党内法规匮乏的"文革"年代,国家法律也为以党代法的虚无主义所支配。如果说在制度粗疏的时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发展是向前延伸互不干涉的两条直线,那么,在制度密集特别是党内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国家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今天,这二者之间势必要发生相互交流和衍射。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对执政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涵盖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等重大命题的提出更进一步凸显出来。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潘攀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标识证书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