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工作进行问责,并实现问责的常态化,有利于通过对相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惩诫等,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要把对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的问责结合起来,把事前、事中、事后各个时期的问责结合起来,把问责的制度化和可操作性结合起来,把问责与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把问责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把问责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把惩罚和弥补、鼓励和奖励结合起来,推进问责主体的多元化,实现对有关领导干部全面问责,使有关领导干部的行为符合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工作规范和要求。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综合运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等方法进行察核,充分发挥问责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工作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要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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