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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珂: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徐珂

徐珂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

完整报告:http://www.71.cn/2015/0507/813410.shtml

各位网友、同志们,大家下午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指出"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建立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和系统阐述这一重大问题,为我们正确处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中央办公厅承担统筹协调工作;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分为四级。

其一,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力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发布。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是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党章,也是第一个党内法规。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其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其二,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过两部准则:一是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中共中央1997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其三,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目前,重要的条例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其四,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规则是规范党的领导机关的议事程序和工作方法的党内法规,常见的有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定是调整党内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或者某一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规范的范围和对象比较集中,措施和要求比较具体。办法是对贯彻执行条例、规定或者进行某项具体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细则是为保证条例、规定正确实施而制定的配套规范,是对条例、规定中有关内容的含义、界限、程序、责任的细化、具体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国家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统治的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五类:第一类宪法、第二类法律、第三类行政法规。第四类地方性法规、第五类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如《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潘攀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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