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这里,把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强调,是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把握的。
早在100多年前,列宁就把党内监督作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党的领导人也历来重视党内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党章党纪为依据、党委统一领导与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协同、党委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紧密配合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为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看,党内监督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制度内容过于空泛。有的缺乏针对性、指导性;有的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出于各种考虑而留有余地,使制度沦为“花架子”。二是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但是有的单位选择性执行,有利于本单位利益的就执行,不利于本单位利益的就不执行;有的弹性执行,在党风廉政建设等带有禁止性、一票否决性的制度面前当老好人,搞变通;有的应付性执行,上级组织来检查时马上执行,检查组一走就束之高阁。三是部分制度监督乏力。有的监督主体因老好人思想作祟或怕被打击报复而履职尽责的动力不足,导致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最终借助群众揭发或其他案件牵连出来;层级间相互监督偏软,互相熟悉的人在人情社会影响下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党员表达渠道不够通畅和民主权利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原因,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真空”地带。
解决党内监督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我们把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作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总钥匙。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规治党,始终依靠制度抓问题、管根本、谋长远,这既是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的历史总结,又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从制度建设入手,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尤其是2015年以来,中央相继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进一步夯实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保障。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善于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需要,把握未来趋势,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形成系统科学有效、预防惩治配套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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