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关于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2)

蔡继明:关于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建议(2)

建议:农民工市民化若干措施和政策

为切实加快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如期实现,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确认居民迁徙自由,推动户籍制度实质性改革。恢复1954年宪法所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居住和迁徙的自由,实行城乡统一的居住登记证制度,允许城乡之间人口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居住、旅游、休闲和文化的融合。

2. 延长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为农民工提供充分的就业岗位。城市化是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为此必须首先让农民完成就业转变,即从务农转变为非农就业。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97%,80%的城镇就业岗位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而相对于欧美企业平均生存年限12.5年,日本企业平均寿命30年,我国中小企业平均寿命只有2.9年。所以,我国政府在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同时,一方面要把支持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另一方面着眼于延长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诊治、救助,从而使数量众多生命周期较长的中小企业吸收更多的农民工就业。

3. 改善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现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种人为限制迁徙人口在大中小城市流动的政策,不利于大中小城市合理布局的形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以大城市群为主要载体,以大城市为核心。国际国内经验都证明,迁移人口偏好进入大城市,特别是300万人以上城市。我国近5年35个主要城市(一二线城市)共流入3778万人,其中75%流入三大都市圈的八个大城市和五大枢纽城市(郑州、成都、重庆、武汉、厦门),三线及以下的城市已经进入人口萎缩阶段。中央政府的人口迁徙政策要顺应人口流动的客观规律,应大幅降低大中城市落户门槛,尽快取消对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发展的限制。

4. 建立有助于推进户籍人口城市化的政绩考核制度。除了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新增指标以及中央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还应把一个城市的城市化水平、农村居民变市民占城市人口的比重、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比重、农民工居者有其所的比重、农民工子女与本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受教育权利的比重、农民工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障的比重等,列入各级政府及官员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从而使加快城市化成为各级政府和官员追求政绩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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