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县域治理特别是县域政府机构改革具有重要的基石地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具有显明的叠加效应。
县域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
无法可依,县域政府机构编制设置有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投入了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但机构编制仍然处在“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尴尬境地,其中根本缘由是缺少一部机构编制法。尽管出台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但由于没有机构编制法的刚性约束和强力遏制,致使包括县域在内的地方官员任人任事增设机构编制,甚至“拍脑袋”拍出了诸多机构编制的现象屡禁不止,造成机构越来越庞大,使许多地方财政成为“吃饭财政”,严重影响政府的服务职能和形象。同时,由于无法可依,使得相关的监督缺乏刚性。任意设机构编制行为严重者,只算是违规违纪,但还不能视为违法。法律上的这一“盲区”使个别领导干部胆大妄为,为了地方、小团体的利益,慷国家之慨、逆民众之心,不仅严重增加了人民的负担,而且衍生出机构编制领域中的种种乱象。
职能难转,一些县域政府机构编制设置存在寻租现象。总体上看,县域政府机构职能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济管理方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能型政府权力过大,过于强势,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过细,导致政企、政事不分,错位、越位现象较重;二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政府主导性较强,特别是在资源配置上没有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三是在社会治理方面,管控意识较强,服务理念弱化,行政手段管理强势,多元主体协商、合作治理的机制尚未形成;四是在公共服务方面,缺乏向公众持续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服务型政府建设尚且在路上,公共利益部门化、公共服务弱化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造成县域机构职能难转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其一,“官本位”观念的惯性作用——不想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等旧观念依然存在,并以其强大的惯性阻滞“民本位”的服务理念的确立,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在职能转变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意志不坚、应付了事;其二,利益驱动——不愿转。利益驱动是县域机构职能不能顺利转变的根本原因。受扩权争利的驱动,一些县域政府部门将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挤压了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隙。而职能转变就是打破这一权力运行机制和利益格局,其阻力和障碍是显而易见的;其三,外在推力不足——不肯转。民众监督渠道不畅、制度约束不到位、各级组织督导不力等外在推力的不足,导致县域政府机构职能转变严重滞后。
机构臃肿,县域政府机构公职人员队伍庞大。由于尚无机构编制法的制约以及职能转变未到位,造成县域政府机构庞杂、公职人员超编。同时,依照机构设置的一般性原则,机构对口设置多,大搞上下一般粗。上级机关设置的机构,下级机关也必须相应设置,形成了上下对口、条块分割的机构系统。机构臃肿主要表现在:政出多门,相近的职能没有集中于一个部门,而是多个部门重叠交叉,分而治之;利益驱动,管理经济的机构太多,对微观经济统得过深,而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力量较弱;县域政府部门下设的事业单位繁多,往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导致公职人员超编现象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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