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民: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

吴忠民: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

在中国现阶段,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推进,随着社会利益结构调整的深入,社会公正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中国发展全局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公正不仅是基本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更是同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并为社会各个群体所高度关注的重大事情。

正因为社会公正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所以,准确地理解社会公正理念便成为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就此而言,要特别防止对社会公正的误读。对社会公正理念一旦误读,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情形,进而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问题的误判。进一步看,在误读误判基础之上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及政策必然会有严重的偏差。如是,势必造成社会现实层面的严重负面效应。对于社会公正的误读可谓多种多样,其中较为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三个:

误读之一:对弱势群体有利的事情才是公正的事情

合理的解释应当是:真正的社会公正并非只是对哪一个特定群体如弱势群体有利,而是对社会的各个群体都有利。

在一个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当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和现代社会条件下,如果存在着大量的弱势群体成员,则意味着这个社会的宗旨出现了大问题。而且,如果弱势群体人数在增多,处境在不断恶化,则意味着这个社会的整合团结出现了严重问题,社会激烈冲突的可能性在增大。而一旦社会出现动荡局面,对于社会各个群体来说,没有赢家,都是输家。正因为如此,消除贫困,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维护弱势群体成员的基本权利,便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内容。

改善弱势群体处境,维护弱势群体成员基本权利固然极为重要,但并不意味着这是社会公正的全部内容。社会公正面对的不是哪一个特定的群体,而是社会的各个群体。维护和促进社会公正是要实现社会各个群体“各得应得”的公正对待。

这里,必然要涉及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亦即社会公正的基本立足点问题。就缔结社会的意义上讲,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贡献都是不可缺少的。离开每个具体的社会成员,社会便无从谈起。也正是在无数社会成员所构成的基础之上,社会具有人的种属尊严,相应的,每一个社会成员也由之具有人的种属尊严。无论是从缔结社会的角度讲,还是从人的种属尊严的角度看,社会成员之间理应是平等的。同时,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有赖于必不可少的社会合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归属于某个特定的职业群体,从事特有的职业分工。每一个社会群体由之具有不可或缺性。既然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每一个社会群体都是不可缺少的,所以,社会公正的基本立足点应当是如是情形:社会应当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以维护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出发点,不管这个人是贫困者还是富人,是官员还是平民,是男子还是女子,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等等,只要属于基本权利的事情,就应该得到一视同仁的保护,而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偏心”于某个特定的群体。

既然社会公正是要维护每一个社会群体的基本权利,这就意味着:正如弱势群体有着自己平等的基本权利一样,其他社会群体也有自己平等的基本权利。一个社会固然要不断地扶贫济困,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不断提升全体人民基本生存和尊严的底线,同时也要不断拓展社会各个群体自由发展的空间,激发社会各个群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如是对社会公正的追求,方能做到既促进了社会的团结整合,同时又有效推动了社会发展。显然,如果只是强调改善弱势群体是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那么,便是以偏概全。重要的是,这种片面导向的持续进行,便会不可避免地催生平均主义甚至是民粹主义现象的出现,损害其他群体的合理利益,造成不公现象,从而给社会带来始料不及的严重危害。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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