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学界关注的焦点。2015年,先后出台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多数学者能够正确理解和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强调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支柱,是我国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强调深化改革不是为了削弱国有企业,而是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这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制度安全的关键;强调国企改革必须遵循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但也有不少人质疑、曲解甚至否定中央精神,主张国企改革走私有化道路。比如,有的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私人企业的发展,没有存在的必要;有的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让私人资本(“社会资本”)改造国有企业;一些人和媒体以反所谓“僵尸企业”的名义抹黑国企,甚至公开要求清除大中型国企;有的认为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改革方向相悖等。
学者们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不能搞私有化;坚持国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正确理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途径,绝不意味着要做弱做劣做小国有企业,更不是要改变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一些人希望通过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形式,逐步销蚀国有经济;有些地方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企改革的目标而以定时间、定任务、定工作量和考核指标的方式强力推进,“为混而混”,这些曲解或误解直接干扰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必须明确,混合所有制经济并非所有制的简单拼凑,发展混合所有经济必须在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既要鼓励、支持私营资本和国有企业混合,也要鼓励、支持国有资本和私营资本混合。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出发,需要理念、思路等方面的融合,方式和进度要服从于效果,服务于发展。
学者们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与国资监督并重,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国有企业产权属性与党组织根本属性,都决定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近年来,虽然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从中央企业巡视发现的问题和一些中央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看,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仍十分严重。有的企业权力寻租盛行,侵吞国有资产,损公肥私;有的企业监督管理缺位,违规决策频发,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有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必须一手抓国有企业改革,一手抓严惩腐败,从体制机制和纪律规矩上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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