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先引,指导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一带一路”战略制定和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之中。在对外投资建设活动中,坚持资源节约利用与环境友好的技术准则。积极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对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范和框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一方面识别投资活动的环境风险,保障投资主体的利益;另一方面预测评估投资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防范和减缓环境风险的措施和建议,保障沿线国家的环境安全。
其次,以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机制为平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复杂性和跨国迁移性特征,应借鉴国际上跨境环境管理模式,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联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平台支持和保障作用。制定跨区域环境保护引导性政策和相关环境标准与指南,建立区域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启动生态环境共同行动指南。在区域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达成统一共识。通过区域合作机制,形成“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再次,创新绿色金融机制,推动绿色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面临工业化进程和全球产业转移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多重挑战,沿线国家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的愿望也比较强烈。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不仅要依靠环境治理技术的提高,还需要将绿色金融融入“一带一路”的建设中,采用金融手段激励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充分考量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污染型投资。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对外投资机构,应参考赤道原则,建立高标准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探索开发环境责任险等工具,积极推动绿色信贷的实施。
最后,加强环境信息储备,构建跨国环境信息网络。沿线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形成了紧密联系的环境利益网,要实现不同国家间的环境合作,应确保环境信息的公开与透明。“一带一路”的题旨落在“互联互通”,互联互通重在信息网络先行。通过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境信息数据库,不同国家的环境资源、信息和成果可实现共建共享。此外,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还可围绕“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相关智库机构,为战略实施过程中的政策规划和投资活动中的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案评估。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经济社会预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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