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性问题早已无需争论。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将创新发展确立为“十三五”时期必须坚持的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时,特别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绩,为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但是,我国科研管理体制存在一系列干扰、束缚科技创新的弊端,“行政化”“官本位”“等级制”等阻碍科技创新的体制性痼疾尤其值得关注。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痼疾有多种表现。比如,官本位制的物质和权力诱惑使科研人员把大部分科研时间和精力浪费在其他非科研活动上。又如,数量论英雄的简单量化评价体系不符合科研规律。许多科研管理者将“有数量并不说明有质量,但没有数量是肯定没有质量”奉为常识,这不仅与“板凳坐得十年冷”的科研人员的普遍共识相冲突,更是滋生学术浮躁、助长急功近利的重要原由。再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滞后。产学研相结合处于“貌合神离”状态,大量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研究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甚至许多有价值的创新成果被白白闲置。
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活力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要想最大限度地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最紧迫的就是根治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痼疾。
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创新的体制环境。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让科研人员薪酬激励更具获得感。改革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转化机制,通过明确职务发明人权益、提高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等途径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科研人员持久的创新动力。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使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创新性劳动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从而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不当“科学家会计”。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评价过多过繁、过度量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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