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整治城乡‘滥办酒席’真的就那么难吗?再这样下去,我们老百姓真的为人情消费不堪重负了……”!笔者近日下乡调研,群众谈论最多就是城乡“滥办酒席”话题,他们对这一非正常社会现象深表不解和无奈!
“一年不办酒,受穷的兆头;两年不办酒,资金全外流;三年不办酒,你就把家丢。”年末岁尾,“搬迁酒、钉门酒、婚丧酒、祝寿酒……”这些名目繁多的酒席目前在笔者所在县域境内大有死灰复燃、越演越烈之势, 滥办大办酒席泛滥成灾,俨然成为部分干部群众借机敛财的主要渠道,不但加重了干部群众的经济负担,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中国贵为礼仪之邦,婚丧嫁娶亲戚朋友之间有一些礼金往来本无可厚非,怕就怕“变味酒席”借机敛财。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国家公职人员滥办酒席风气有所收敛,有的地方还针对滥办酒席风气盛行专门下发相关通知,进一步规范酒席办理范围,并对违规操办酒席者进行了惩处,但农村滥办酒席缘何屡禁不止、整治缘何收效甚微?
究其原因:一是国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何为滥办、大办酒席作出明确界定及惩处规定,导致治理大办滥办酒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二是村(居、社区)组织在治理滥办酒席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有的碍于情面“睁一眼闭一眼”、不闻不问,即使接到群众举报,惩处也只是“轻描淡写”、力度不够。笔者身边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一朋友要违规操办“搬迁酒”,村里得到消息便前往劝阻,后来朋友给村书记送去了一点“好处”,便顺理成章地办理了酒席,“灯下黑”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也助长了滥办酒席歪风。三是部分民众对“礼尚往来”认识错位,催生畸形经济收入理念;同时,由于滥办酒席歪风的盛行,即便那些平日里对滥办酒席深恶痛绝的普通群众,为图捞回一点人情成本,减少人情债损失,一边“骂着娘”,一边在“心有不甘”之下也加入到滥办酒席的队列。
歪风不除、陋习难改,必须对滥办酒席“重拳出击”加以整治,还民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治理范围、办酒条件、处罚规定等写入其中,约定俗成,实现民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规范城乡酒席办理事项。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治理”的要求,各单位、各村(居、社区)对所辖行政区域治理滥办酒席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借机敛财不正之风的整治。三要建立操办酒席报批、备案制度,对于允许操办的酒席,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对不允许操办的酒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据《村规民约》从严从重处罚,不姑息、不下不为例。四要强化宣传引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呼吁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做到请客有“节”、送礼有“度”, 使文明节俭蔚然成风。
正如社会学专家马传松所说: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对于促进民风改善非常关键,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要采用更多抓手,落实在行动中,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
民生就是最大的政治,治理滥办酒席还需毫不手软,党员干部更要以身作则、行为示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遏制各类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的滋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力推进基层党风、政风、民风建设,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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