洒水车“惹祸” 别总是亡羊补牢
就在2015年12月中旬,《阜阳城市周报》就洒水结冰一事刚做了长篇报道,并毫不客气地指出:关于冬季洒水结冰,前两年就曾多次报道,但类似事件接连发生,引起舆论哗然。此外,该报道还通过采访律师得出了“发生事故后市民可要求赔偿”的结论。
正因此,阜阳官方多次规定0℃以下不能洒水,就在2015年12月,阜阳市市容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冬季白天洒水和夜间冲洗作业的通知》,规定在室外温度低于0℃时禁止洒水,否则会对保洁公司进行处罚。结果,洒水车依旧任性,酿成42起事故。
洒水车为何如此任性?利益驱使还是管理缺失?事实上,两者皆有。首先,管理缺失毋庸置疑;其次,正像网友猜测的,环卫保洁工作是承包制,结冰天洒水屡禁不止与保洁公司利益有关,保洁公司洒水次数与收益直接挂钩,在利益面前,一些保洁公司顾不了公共安全。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阜阳正不惜重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不过,也不必一味指责阜阳,其他城市也好不到哪里去。在搜索引擎输入“环卫洒水+道路结冰”,就会发现,在不少城市,洒水车“惹祸”是普遍现象,“亡羊补牢”故事也在重复上演。城市管理之乱,由此可见一斑。
【启示与思考】
42起交通事故,导致了多少车辆受损,司机受伤,又有多少路段因此陷入混乱瘫痪,这样严重的影响,环卫部门却只是一个道歉,加上一句“加强管理”就算是做出回应。试问,交通事故造成的司机们的损失谁来负责,因此加大的交通治理压力谁来负责?
偶然之中有必然。这次阜阳冬季凌晨洒水导致多起交通事故,貌似偶然,实属必然:这再一次凸显了我们公共管理服务缺乏科学性。难道当地环卫部门的主管领导连“冬天气候变化快,气温低,洒水易结冰”的常识都没有吗?依笔者看,这既是个人主观判断的结果,更是环卫部门领导不会为、乱作为的结果,理应对此次事件主要领导负责人追责。
另外,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如何突破当前城市管理的局限,将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提升到更高的水平,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民需求,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已然成为城市公共服务必须解决的问题。
若想解决这一问题,城市管理部门不仅要致力于体制机制的探索,确保制度的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安徽阜阳冬季洒水之事,虽然属于个例,但无疑对我国城市的公共服务敲响了警钟。希望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吸取安徽阜阳冬季洒水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之中,且行且进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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